中国与房地产相关的繁杂税收和收费种类有望逐步简化、归并,明年可能进行城市维护建设税(下称城建税)与印花税的联动改革,取消印花税,与城建税合并为城乡建设税,统一税率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司长陈杰在部分省市财产行为税征管工作会议上透露上述信息。这次会议今年7月底在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阿尔山市举行,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布了会议消息。 对税收政策改革,陈杰还谈到,将进一步研究简化土地增值税税制,解决税制老化问题。同时,要做好存量房评估征税工作。 考虑到中国土地、房地产相关税费不仅种类繁多,有所重叠,且部分环节重复征税严重等问题,已有学者建议,未来在试点房产税的地方,将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并,也可将土地增值税一起并入,并在逐步降低契税税率的基础上考虑废止契税。 今年11月20日,财政部长谢旭人在《经济日报》发文《加快改革财税体制 完善公共财政体系》。文章提到,“统筹推进房地产税费改革,逐步改变目前房地产开发、流转、保有环节各类收费和税收并存的状况。结合其他方面的税制改革,对房地产交易环节征收的有关税种进行简并,合理安排税收负担。” 谢旭人还提出,认真总结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经验,研究逐步在全国推开,同时积极推进单位房产的房产税改革。 近年,房地产相关税费在中国政府财政收入中的比例明显增加,但相关税费、收入名目繁多,交易环节重复征税等问题也日见突出,并被视为房价过高的一大原因。 目前房地产交易环节中至少存在以下税种,包括转让的个人或是企业缴纳的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而商业或经营性用房还需缴纳房产税及城镇土地使用税。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近日接受《第一财经日报》采访时即谈到,财政部提出要简并房产税,确实存在降低交易环节税负之意,这也为下一步房产税扩大试点提供了空间,这些改革最终可保证房地产业总税负不提高,如果不降低交易等其他环节的税负,单纯推出房产税就会变成一种增税行为。 国税总局2011年发布的《“十二五”时期税收发展规划纲要》,在论及深化财产行为税制改革时提出,“统筹实施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和契税改革。” 财政部财科所研究员孙钢对财新记者表示,城建税是随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而捆于一体,印花税是根据买卖交易合同来定,对于这两个合并后税基、税率如何确定,并不清楚。 孙钢指出,目前这些地方税种的改革要放在构建地方税体系,以及分税制调整的背景下考虑。“营改增”推开以后,增值税分享比例势必要调整,这个调整决定了未来地方城建税、契税、印花税怎么配合改革,如何构建地方税的体系。 他强调,城建税是地方一个重要税种,契税是地方税中除营业税、个税以外最大的税源,征收成本低,征收效率高。 而施正文向财新记者表示,现在地方税种主要都是流转税,城建税是在流转税基础上的隐形附加,应该取消。构建地方的主体税种应该培育房地产税,未来应将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合并成为房地产税,甚至将土地增值税也一同并入。在开征房地产税的基础上,契税慢慢降低,并最终淡出。 现行印花税共有13个税目,只对《印花税暂行条例》列举的凭证征税,包括购销等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权利、许可证照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从价计征和从量计征。 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有别于普通印花税,并不在上述列举的税目之内。2011年全国财政决算报告中,印花税收入为1042.22亿元,其中42%来自证券交易印花税。 (来自财新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