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工业化进入中后期,营业税的弊端日渐凸显 所谓“营改增”,就是把现行征收营业税的行业和企业改为征收增值税,交纳营业税的纳税人变为增值税的纳税人。 现行税制的整体框架是1994年税制改革时建立的,营业税是当时改革留下的一个尾巴,形成了货物的生产销售征收增值税,而服务的生产销售征收营业税的并存格局。 随着我国工业化进入中后期,增值税与营业税的双轨并存导致的问题日益凸显。从2012年1月1日起,国务院决定,在上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等开展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上海共有约13万户企业经审核确定纳入“营改增”改革试点范围。在上海试点基础上,国务院决定,自2012年8月1日起至年底,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由上海市分批扩大至北京、天津、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湖北、广东和宁波、厦门、深圳(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这样,在2012年就有九个省(直辖市)和三个计划单列市进行营改增试点。 2013年,营改增试点的行业将有望扩大到邮电通信、铁道运输和建筑安装,进一步缩小营业税的征收范围。营改增的最终目标是全面取代营业税,让营业税彻底退出历史舞台。 在上世纪90年代,营业税的弊端还不突出,主要因为当时的产业结构以工业为主,产业政策的着力点也在第二产业,第三产业当时处于相对次要的地位,营业税所产生的负面影响有限。权衡利弊,在1994年税制改革时依然在第三产业保留了营业税,而且主要作为地方税,也有利于调动地方发展第三产业的积极性。经过近20年的发展,我国形成了以低端制造业为主体的产业结构,成为所谓的“世界工厂”。产业链条短,尤其是“微笑曲线”两端的研发设计和营销在我国处于极不发达状态,使我国产业的附加价值普遍偏低,缺乏核心竞争力。 在这种情况下,营业税的负面作用扩大,严重制约了产业的分工细化、服务业的发展以及企业的转型升级。 顾名思义,营业税是以营业额总额为征税对象的,俗话说的对毛收入征税,没有任何扣除。而且,每经过一道环节,都对其营业额全额征税。例如车辆租赁企业,其租赁收入要交营业税。通过租赁车辆来提供运输服务的企业,其所获的服务收入也要交纳营业税,这其中就包含了租赁服务环节的营业税,造成重复征税,加重了下游企业的税负。对于制造业来说,购买服务没有增值税发票,意味着其中所含的营业税不能抵扣,也加重了制造业的税负。 在这种情况下,凡是与营业税相关的产业和企业,就会选择“大而全”“小而全”的经营模式,尽量减少外购服务。显然,这会使产业分工细化受到抑制,不利于专业化分工和服务外包的发展。工业设计、技术服务等现代服务业对现代经济发展的作用越来越大,而营业税却起了明显的阻抑作用,妨碍了产业和企业的技术进步。因此,减少营业税的适用领域,营业税的这种负面作用就可以大大减少。同时,用增值税来替代,也使针对货物生产销售的增值税扩到服务领域,增值税环环相扣的抵扣链条就会更加完整,能更有效发挥增值税的中性作用,并减少税收流失。 针对营业税显现出来的弊端,用增值税来替代营业税,不失为现有条件下的一个最佳选择。 “营改增”初现成效 从“营改增”试点的实际情况来看,其效应是相当明显的。这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企业税负减轻,促进了服务业的发展。无论是试点行业和企业、还是购买服务的制造业,其税负都由此而减轻。从最早试点的上海来看,今年以来,通过在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实施营改增试点,减轻试点企业和下游企业税负共计达170多亿元,服务业实现了10%以上的快速增长,服务业利用外资也增长20%以上。 二是促进了产业和企业转型升级,提高经济竞争力。现阶段经济的一个特点是制造相对较强,而处于制造两头的研发设计和营销较弱。在没有营业税的妨碍下,一些集团公司主动选择主辅分离,研发设计和营销就可以独立出来,提供更专业化的服务。产业链条拉长,制造业两头做大做强,整个经济的竞争力也会由此得到提升。 三是促进产业分工细化,提高宏观经济效率。消除营业税重复征税和不能抵扣的弊端之后,企业发展模式就会更加趋向专业化,放弃自我提供的“全能模式”,选择外购服务的企业就会越来多。专业化条件下的协作会带来宏观效率的提高,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四是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扩大就业,对当前稳增长也有重要作用。营业税覆盖的领域也是中小微企业最多的领域,减轻税负,中小微企业受益面最广。如上海,在参加营改增试点的企业中,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中小微企业占到68.5%,都减按3%征收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平均降低了40%。我国有中小企业1000多万家(不含港澳台),占企业总数95%以上,创造了50%的税收和80%的城镇就业。 营改增将提升中小微企业的活力,有利于稳增长,也有利于稳定和扩大就业。随着“营改增”试点地区、行业扩大,上述效应将会更加显著。 “营改增”会牵动整个财税体制 增值税和营业税覆盖了我国除农业生产外的所有行业和企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其产生的影响不只是交纳营业税的行业和企业,而且包括交纳增值税的行业和企业,因为其外购服务也由于有了增值税发票而纳入了进项税的抵扣范围。从产业、企业来看,“营改增”的影响是全局性的,也是长期性的,是一个有关发展的重大举措。 “营改增”看似仅仅涉及到两个税种,即增值税扩大范围和营业税退出,实际上牵动了整个财税体制。从体制的角度观察,营改增是一个事关整个财税体制的重大改革举措。 先看对税制结构的影响。我国现有19个税种,如果营业税彻底退出,那意味着我国的税种减为18个,增值税将覆盖所有的行业和企业。增值税取代营业税,将是对整个税制的进一步优化。这体现在: 一是进一步简化税制。2003年,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针对税制改革明确提出了“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原则,这些年来的税制改革一直都是依照这个原则展开。“营改增”显然是进一步简化了我国的现行税制。 二是进一步强化税制中性。税制中性原则是1994年税制改革时就提出并坚守的一条重要原则。所谓税制中性,就是让税制对市场产生的扭曲性影响尽可能将到最低,为市场平等竞争创造条件。例如,2008年实现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合并,使我国税制的中性化再迈进了一步,促进内外资企业的平等竞争。增值税较之于营业税,是一个具有明显中性特征的税种,扩大增值税的范围,也就扩大了税制中性的领域,增强了整个税制的中性化。 三是有利于税收征管。一方面是税种减少,征管的复杂性程度降低。一般而言,税种越多,征管就越是复杂,反之,则反是。这对降低征管成本也有明显的作用。另一方面是增值税的内在抵扣链条减少了增值税的漏洞,使销项税的抵扣变得更简单明了,在一定程度上可强化征管,减少税收流失。 再看对财政体制的影响。增值税和营业税都是中央地方共享税,只不过共享分税方式不同。国内增值税是按照比例分税,75%归中央,25%属地方,进口货物的增值税全部归中央;而营业税则是按照税目分税,铁道、中央金融保险企业的营业税归中央,其他的营业税全部归地方,成为地方的重要财权和财力来源。从当前的税收收入结构来看,增值税是我国的第一大税种,2011年国内增值税占全部税收收入的比重27%,营业税是仅次于企业所得税的第三大税种,占全部税收收入的比重达到15%。 营业税在地方收入(不含地方土地出让、两权价款等没有纳入现行分税制体制的收入,以及中央转移支付收入)中的比重一般占到40%,是地方一般预算收入的重要来源。为了不影响地方利益,在没有调整体制的条件下,当前“营改增”试点过程中采取的解决办法是,原来归地方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之后依然入地方库,中央不参与因试点所带来的增值税增量的分成。 如果“营改增”在全国全面推行,那该怎么办呢?可以有以下几种考虑和设想: 一是继续沿用试点时采用的办法,原来征收营业税范围内产生的增值税继续缴入地方库,归地方收入。但具体操作上会相当繁琐,也容易混库。其优点是现有财政体制可以基本不动。 二是对增值税的分享比例进行调整,中央增值税比例下调,地方分享比例上调,具体比例依据测算数据来确定,以不影响地方既得利益为基本原则。其优点是影响面小,仅仅涉及到一个税种的分享比例调整。 三是增值税的分享比例保持不变,或在调整的同时,对其他共享税种同时进行调整,例如在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中扩大地方的分享比例。或者把个人所得税完全划归地方税,同时调整企业所得税的分享比例。也可以统筹考虑各个税种,重新划分中央与地方的财权,重新设定中央税与地方税。这需要评价各个税种对地方行为动机、对中央收入以及对当前调结构、转方式的影响来综合权衡。涉及面广,改革难度较大。其优点是在保持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基本框架稳定的条件下,可以一并解决老体制的一些遗留问题。 四是实行“营改增”的同时,对其他税种一并改革,据此再考虑财权划分。如消费税、资源税、环境税、房产税等都有改革的空间和增收的潜力。进一步完善整个税制,调整中央与地方之间的财权划分才有扎实的基础。税制改革与财权划分改革同时进行,用一揽子方案解决税制和财政体制中,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阶段的比较突出的矛盾和问题。其优点是避免了改革的碎片化,减少改革的阵痛时间。但需要精心设计,并有决心和信心承受改革的风险压力。 五是把属于全民所有的公共资源、资产也纳入中央与地方之间的财权划分范围,把税权、费权、产权作为完整财权综合考虑,彻底调整中央与地方的财权划分范围、划分方式。同时,对中央与地方事权划分也同时调整,使广义财权、事权的划分改革同步推进。这涉及到行政体制、大部制改革、公有制下的产权制度改革等重大问题,涉及面更宽、难度更大。其优点是改革的系统性、协调性、可持续性更强。 上述五个方面的设想,其难度、复杂性是逐步递增的,如何抉择,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营改增”在近两年全面推开,建议采取第三个设想,若是税制改革在近两年有较大进展,则可以采取第四个设想,做更大力度的改革。 (来自财新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