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上海8月29日电 近期,一些地方声称将取消经济适用房,并代之以公共租赁房。对此,中国房地产研究会副会长顾云昌29日在上海举行的第二届“公共住房的未来”国际研讨会上表示,保障房是租还是售、经适房是否要取消等,应该从各地实际情况出发。 顾云昌说,关键是要从实际出发,把握“三合”原则。首先是“合适”。比如,中国人特别希望拥有房屋产权。1985年全国房屋普查时,居民房屋自有率只有17% ,而现在已上升到89%,比欧美发达国家都要高。 中国民众对置业有特殊要求,有条件的话就可让其拥有房屋产权;而公租房作为临时性、过渡性的保障房,也十分必要。 其次是“合理”。保障房主要用于满足基本住房需求,在我国现有经济条件下,不能要求过高,短时间内难以达到一些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公共住房覆盖水平。 再次是“合规”。要遵循“一生一次”原则 ,不管是租、售还是先租后售,都不能重复享受住房保障资源,要确保保障房分配的公平、公正。 (来自半岛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