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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CEPA项下部分货物实施零关税

发布日期:2012-07-10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近日发出通知,根据《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及其补充协议的规定,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对新完成原产地标准磋商的7项香港原产商品和1项澳门原产商品,自201271日起实施零关税。

7项香港原产商品包括烟熏三文鱼,肠衣香肠,其他面食,预煮或其他方法制作的谷粒,尿素,未加工合成或再造其他宝石、半宝石,其他工业用蓝宝石;1项澳门原产商品为珍粉及淀粉制成的珍粉代用品。

(来自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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