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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未登记车辆符合条件5年内免征车船税

发布日期:2012-06-18

新华网北京618日电题:不在车管部门登记车辆是否缴纳车船税?――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解答纳税咨询热点

不在车管部门登记车辆是否缴纳车船税?建造保障性住房能否免缴土地使用税?境外公司开具的发票可否抵扣相应进项税额?18日,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针对近期纳税咨询热点进行了统一解答。

不在车管部门登记车辆符合条件5年内免征车船税

纳税服务司介绍,依法不需要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场、港口、铁路站场内部行驶或者作业的车船,自车船税法实施之日,即201211日起5年内免征车船税。除此之外,其他单位内部行驶或者作业的依法不需要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船,均需要按规定缴纳车船税。

纳税服务司还介绍,对于5年内免征车船税的内部行驶或作业的机动车,需要购买交强险,在购买交强险时,应当向保险机构出示税务机关开具的免税证明,否则,保险机构在销售交强险时仍将代收代缴车船税。

建造保障性住房免征土地使用税

纳税服务司介绍,对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以及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按照政府规定价格、向规定保障对象出租的廉租住房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开发商在经济适用住房、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廉租住房,在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经济适用住房,如能提供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可按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开发商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服务司还介绍。

境外公司开具的发票不可抵扣相应进项税额

纳税服务司介绍,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包括:

――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发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境外公司开具的发票不属于上述票据类型,不属于增值税抵扣凭证,因此,不能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纳税服务司还介绍。

(来自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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