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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再提扩大房产税试点 深圳广州有望入围

发布日期:2012-03-23

记者22日从中国政府网获悉,国务院近日批转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12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明确,今年要加快财税体制改革。适时扩大房产税试点范围。地产业内分析预测,深圳、广州有望接棒上海、重庆,入围第二批试点房产税改革的城市名单。受访专家认为,当前的改革方案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向存量房征税是大势所趋,并可考虑先对小产权房课税。

扩容

深圳广州或入围第二批试点名单

密集释放的政策信号显示房产税试点扩围已箭在弦上。此前不久,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在“中国发展高层论坛”年会上表示,要健全税收制度,包括稳步推进房产税改革试点,研究制定房产保有、交易环节税收改革方案。

去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也明确提出,要推进房产税改革试点。随后召开的全国财政工作会议上,财政部部长谢旭人表示,今年要认真总结房产税改革试点经验,稳步推进房产税改革试点。

2011128起,重庆、上海两地正式启动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工作,时至今日两地试点已一年有余。一位多次参与财税部门组织的座谈会的专家曾向《经济参考报(微博)》记者透露,财税部门过去一段时间内为进一步推进房产税改革积极调研,听取各方的看法。

如果扩大试点范围,哪些城市将入围一直广受猜测。中国房地产学会副会长陈国强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应当选择不同类型具有代表性的城市。房价较高、市场相对成熟、二手房代替一手房成为交易主体的一线城市可能性比较大,但也不排除其他二三线城市成为试点的可能。

日信证券首席经济学家、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微博)近日表示,上海和重庆的试点,出现了正面效应。下一步要总结经验、优化方案,在多个地域稳步推进,包括广州、深圳。

“最近业内的确有这样的传闻,我也认为是有可能的。”世联地产首席分析师王海斌接受《经济参考报》采访时说。在他看来,上海、重庆试点一年多,很多问题都已经暴露了出来,再次进行试点有基础。并且,当前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已经走向制度化,房价已经基本控制住了,甚至部分地方出现了回调,现在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就是地方财政资金来源问题,征房产税至少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这一问题。最后,试点需要选择在房地产市场发达的城市,广州、深圳符合这一标准。

韩桐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总经理韩世同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广州、深圳两个城市同时列入试点的可能性是存在的,但是不如其中一个入选的可能性大。如果第二批试点的范围比较小,很可能会选择其中一个。“当年进行物业税空转试点的时候,试点城市有6个,其中有深圳但是就没有广州。”方正证券最新的一份研究报告则认为,扩大试点范围是趋势所在,但新增试点城市很可能是一些配套措施相对完善的二线城市。

难题

建立利益协调机制以保证公平

不断强化的房产税试点扩围的政策信号在楼市引起了广泛关注。深圳一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现在一些有多套房产的业主正密切注意这方面的动向,有的明确表示会考虑出手部分房产。专家认为,随着试点范围的扩大,市场各方需对房产税有更加深入的认识。

陈国强表示,对个人住房开征房产税对房地产业的影响主要是心理层面和预期层面。虽然上海和重庆征收房产税的范围有限,但是在心理上产生了潜移默化的作用,人们在买房时会考虑持有成本的问题,老百姓对不动产作为家庭重要资产的观念也会产生变化,这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投机性购房需求。从楼市发展的角度,房产税试点扩大是一项长效机制,而不能将之看成楼市调控的一个短期手段。

在贾康看来,房地产税的意义绝不仅限于房地产调控。当下我国城镇化水平仅为40%,而依照经验,要到70%80%的水平,房地产价格才能相对稳定下来。也就是说,房产税不可能改变目前城镇中心区域不动产价格的上扬曲线,但会使价格曲线的斜率降低,减少市场泡沫。同时,也是建设地方税体系,深化分税财政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

的确,房产税在完善税制、调节收入分配等方面也具有不容忽视的积极作用。以完善税制为例,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安体富接受《经济参考报》采访时表示,从国际经验来看,房产税作为财产税的一种,在一些国家是地方基层政府的主要税收收入之一“很多国家财产税是地方税的主要税种。财产税中除部分遗产、遗赠税外,主要就是房产税。”再者,随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逐步推开,地方也需要寻找新的主体税种,重建地方税体系。

安体富告诉记者,在我国,目前房产税收入占我国税收的比例在1%左右,占地方财政收入的6%左右,现在的房产税主要征收对象是经营性房产,大量的居民住宅不征税。如果对个人住房普遍征收的话“量是非常大的”。他测算,按照有关部门公布的住宅竣工面积,从“六五”到“十一五”,共约370亿平方米。假定按照该面积的一半来征税,税基为5000/平方米,税率按1.2%,则能征到约1万亿元的房产税。这大概就能占到地方基层政府财政收入的25%。所以,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有助于解决地方政府的财政困难。

不过,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杨志勇提醒说,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的难题在如何保证公平,如何建立良好的利益协调机制。中国住房来源复杂性的特殊国情,特别是许多住房混杂在免征房产税的住房之中,会导致税基确定的困难。这是制度性的问题,但如果此问题不解决,房产税的征收将难以做到公平。

趋势

向存量房征税

至于试点方案,接受《经济参考报》采访的专家认为,现行房产税试点方案有进一步完善的空间。向存量房征税被认为是大势所趋。

记者了解到,目前上海、重庆两地实施的房产税试点方案中,除重庆将个人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纳入征税范围外,对于个人住房征收的房产税均不对存量房产征税。有研究认为,如果主要针对新购住房课税,可能意味着征税对象没有被平等对待。因此,从税法公平原则出发,除对居民生存权的房产免税外,对拥有个人居住房屋者均应当征税。征税范围应当既包括新购的房产也包括原先的存量,既包括高档住房,也应当包括普通住房。

刚刚结束的两会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年年内个人住房信息系统肯定会推出。2012年年底,40个城市的基本住房信息以及100个城市的公积金信息必须实现联网监测。

业内认为,个人住房信息系统的联网有利于建立和完善房地产信息体系,并有利于房产税改革进一步推进。方正证券上述研究报告认为,随着住房信息系统的完善,征收范围可能会从增量房扩大到存量。

就课税对象而言,杨志勇此前接受《经济参考报》采访还提出,重庆和上海年初启动的对个人自用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如欲推广,可考虑先对小产权房课税。征收房产税从本质上看,是为地方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融资。现有的商品房价格中往往已包含大量公共配套措施的收费。再对商品房征收房产税有重复征税之嫌。小产权房因为没有缴纳或充分缴纳相关收费,且在土地供给上不符合现行城市土地管理的要求,小产权房拥有者缺乏产权保障。如果能够借助于开征房产税,让小产权房合法化,那么这是一项多赢的政策。住房民生将因之得到了更有力的保障,房产税改革也将随之推广,农民和地方政府也将因此受益。

(来自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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