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全国人大代表、惠州科协主席黄细花在微博中提出,“加班累了,辛苦了,加班费能否免征税?”不少网友对此发表评论,辛苦赚来的加班费再收税,的确有失人性化。但也有网友担心,单位会以发放加班费之名偷税漏税。 今年2月,国家税务总局表示,个人在法定节假日加班费不属于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需按工薪收入纳税。对此,黄细花认为,按国家规定,加班费是八小时之外的额外劳动收益,津贴和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支付给职工的津贴。所以,加班费属于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范畴,不应纳入个税范围。黄细花以纸媒行业为例介绍,如报社编辑长期需在夜间和假期上班,全国几乎所有报社都给夜班编辑发放夜班费,这些加班费是牺牲睡眠时间、与家人共进晚餐的时光,甚至是自身健康换来的,是报社向他们购买特殊和额外劳动的补贴。 ‘支持派’ @小韩:工薪阶层要买房子、养孩子、养老人,加班费是法定工作时间之外的所得,是他们牺牲休息乃至健康才能获得,将这笔来之不易的辛苦钱与一般收入同样进行征税,让人情何以堪。 ‘反对派’ @方正宇:如果加班费不征税,客观上来说,等于助长那些疯狂安排加班企业的气焰,也就是鼓励牺牲睡眠和健康的行为。而且,最后还是由全体纳税人而非企业来买单。 ‘中立派’ @LOKER-WANG:应该提高工资水平及福利待遇,让员工树立无需借加班之口多挣钱的意识。就好像当初民调时,人们愿意从六天工作日改为五天,但如今的生活压力下,很多人却被迫加班了,根本原因与是否征税无关。 支持(929595票)66% 强烈支持,需要增加工薪阶层的幸福感 反对(476071票)34% 理性看待,免税无法律依据且充满漏洞 (来自京华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