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2年3月应缴纳的地方税种为:
按月: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资源税,文化事业建设费,社会保险费,纳税期限为3月1日-3月15日。
按季: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纳税期限为3月1日-3月15日。
二、2012年3月增值税纳税申报期为3月15日之前,消费税纳税申报期为3月15日之前,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期为3月15日日之前。请纳税人注意按期申报。
2012-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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