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税务师事务所:
根据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上报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工作方案的通知》(中税协发【2009】46号)要求,各税务师事务所申报等级要以2009年预计年营业收入进行申报,2010年1月份再提交营业收入的实际数据,同时提供各项完税凭证及会费缴纳凭证。
请各税务师事务所将2009年预计年营业收入于9月18日之前上报江苏省注册税务师协会。
联系人:宋磊 电话:025―83108328
电子邮件:415498565@qq.com
江苏省注册税务师协会
2009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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