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税务师事务所、各协会办事处: 现将《江苏省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评定办法(试行)》发给你们,请你们根据各自的情况进行修改。修改意见上报的方式现通知如下: 一、请镇江、连云港、常州、无锡、苏州、泰州等地区的税务师事务所将修改意见于9月15日前报至当地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办事处。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办事处于9月20日前汇总并通过电子邮件上报省注册税务师协会。 二、江苏其他地区税务师事务所将修改意见通过电子邮件于 9月 20日前上报江苏省注册税务师协会。 联系人:宋磊 电话:025-83108328 电子邮件:415498565@qq.com 江苏省A级税务师事务所评定办法.doc A级注册税务师事务所.xl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