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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将对欧盟甲苯二异氰酸酯征反倾销税

发布日期:2013-03-13
      昨日,商务部发布的2013年第16号公告称,终裁决定自2013313日起,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甲苯二异氰酸酯(型号为TDI80/20)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

公告称,经调查,商务部最终裁定,在本案调查期内,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甲苯二异氰酸酯存在倾销,中国国内产业受到实质损害,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来自证券日报-资本证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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