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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税法进入会签程序 主导方向为“费改税”

发布日期:2013-03-28
    财政部条法司近日公布的“2012年财政法律制度建设情况”显示,环境保护税法(送审稿)正在履行会签程序。

  开征环保税似乎已经渐行渐近了。财政部条法司近日公布的“2012年财政法律制度建设情况”显示,环境保护税法(送审稿)正在履行会签程序,这表明备受关注的环保税开征又前进了一步。

  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会长蔡守秋教授表示,据他所知,此次环保税立法工作主导方向应该是对现行的污水、二氧化硫等排污收费进行费改税,暂时不会扩大到碳税(二氧化碳排放所征收的税)等领域。此外,根据立法程序,环境税法经相关部门会签之后,将上报国务院审批,并经过全国人大通过立法程序后公布实施。但蔡守秋告诉记者,在他看来,环保税法很难上升到人大立法程序,很可能像现有很多税收一样,以国务院条例的形式颁布。

  “费改税”共识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苏明对记者表示,开征环保税非常必要也很紧迫,环保税法一旦出台,将是征税的重要依据。

  目前,环保税在我国仍处研究阶段,环境保护费用主要由环境保护部门征收,其依据是国务院2003年颁布施行的《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条例规定,直接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须缴纳排污费,并按污染物种类、数量以污染当量为单位实行总量排污缴费。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环境保护形势的变化,收取排污费的方法越来越显示出其局限性。

  费改税之后,则能够增加权威性和公平性,也可以有效解决基层管理部门“目测”的不足。税率和生产工艺、税值和产值挂钩,还能更有效地促进企业在环保技改方面的投入。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就认为,征收排污费这些年是有一定作用的,但是其法制化程度不高,刚性约束不强,改为环境税以后,治理环境的财政支出更加有保障。同时,排污费成为税种后,有助于提升社会公众的环境意识。

  方向成为共识,标准如何制定则是改革的一个核心问题。

  在苏明看来,如果税率水平与现行排污费标准持平,就起不到对污染排放惩罚的作用。他认为,费改税之后的开征初期,主要污染物的税率水平应高于现行排污收费标准,排污企业负担会有所上升,不然很难起到改革的作用。

  蔡守秋则告诉记者,为了减少改革阻力,税率会比照现行排污费标准,税收负担不会增加。长远来讲,随着经济发展和经验的逐步累积,税率也会有一个提高过程,至少要通过征税覆盖治理成本。

  先易后难

  有一种观点认为,广义上所有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有关的税收都应当纳入环保税的范畴。

  财政部税政司司长贾谌近期在结合中共十八大文件谈到加快推进税制改革的主要思路时就提出,要积极推进环境税费改革,将现行排污收费改为环境保护税,并将二氧化碳排放纳入征收范围,征收机关由环境保护部门改为地方税务机关。

  施正文接受采访时就表示,目前中国环境问题较为严重,现在迫切需要通过一些手段来推进这项改革。

  但是从记者采访的结果来看,“十二五”期间新增的强制减排污染物氨氮和氮氧化物,以及近两年呼声较大的重金属污染物、二氧化碳排放等,很难纳入此次环保税的征收范围。

  针对环保税的改革思路,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白景明表示,要落实将二氧化碳排放纳入征收范围并非易事。他认为,要检测二氧化碳排放量,需要考虑检测和装置的成本,如何准确测算二氧化碳的排放量,以及如何对所有企业进行监控,还需要得到环境保护部门的技术支持。

  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工商联环境商会建议,加快出台环境税,本着先易后难、税费并举的原则,逐步设立和征收。

  去年国家能源局便在《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中提出“抓紧研究开征化石能源消费税,强化鼓励能源及能源密集型产品进口、限制出口的关税政策”。但是蔡守秋告诉记者,由于现有技术条件、征管条件等多方面的局限性,环保税不可能涉及所有污染品种,环保税开征只能是采取先易后难的方式,逐步开征。

(来自华夏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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