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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起《网络发票管理办法》等部门规章施行

发布日期:2013-04-01
    41起,一批部门规章正式实施。其中国家税务总局出台的《网络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网络发票进行转让、虚开发票及其他违法活动。

41起,税务机关将根据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的经营情况,核定其在线开具网络发票的种类、行业类别、开票限额等内容。同时,税务机关根据发票管理的需要,可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委托其他单位通过网络发票管理系统代开网络发票,税务机关应当与受托代开发票的单位签订协议,明确代开网络发票的种类、对象、内容和相关责任等内容。

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共同组织编制的《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设计规范》和《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两项国家标准将于41日起正式实施。

此外,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与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完善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信息管理系统、加强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和优化纳税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机动车生产企业(包括国内和进口机动车生产企业)201341日起使用新版“合格证信息管理系统”,增加填报、上传车辆配置信息等内容。通知明确了车辆购置税收管理要求。

(来自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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