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工业基地是新中国工业的摇篮,为我国形成独立完整的工业体系和国民经济体系,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做出了历史性重大贡献。2003年,党中央、国务院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局出发,作出了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战略决策。十年来,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取得了重要阶段性成果,积累了宝贵的经验,其他地区的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也取得了积极进展。今后十年是巩固和扩大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成果的重要时期,是统筹实施全国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的攻坚时期。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以贯彻实施《规划》为抓手,做好全国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工作,对于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新型工业化和新型城镇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大意义。
《规划》总结了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取得的成就和经验做法,分析了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新形势新特点,提出将振兴工作由前期以东北地区为主向巩固深化东北、统筹推进全国老工业基地振兴转变,把工作重点放在老工业城市调整改造上。
《规划》提出,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科学发展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线,以新型工业化和新型城镇化为引领,把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作为强大动力,把再造产业竞争新优势、全面提升城市综合功能作为主攻方向,把促进绿色发展、增强创新支撑能力作为重要着力点,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深入实施全国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促进老工业基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建设国家重要的新型产业基地和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极。
《规划》提出,到2017年,老工业基地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取得重要进展,节能减排取得明显成效,科技创新能力得到增强;城市内部空间布局得到优化,城区老工业区调整改造全面展开;人民生活持续改善,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发展同步;改革开放取得新进展,经济发展的活力动力明显增强。到2022年,老工业基地现代产业体系基本形成,城区老工业区调整改造基本完成,良性发展机制基本形成,为建设成为产业竞争力强、功能完善、生态良好、和谐发展的现代化城市奠定坚实基础。
《规划》指出,要深刻认识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的重要性、艰巨性、复杂性和紧迫性,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基础性作用,采取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加大扶持力度,努力实现调整改造目标。一是投资政策方面,中央、有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资金投入,加快推进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2013年起,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城区老工业区整体搬迁改造等。二是财政政策方面,中央和省级政府要加大对老工业基地的转移支付力度;研究将发展滞缓或主导产业衰退比较明显的老工业城市纳入资源枯竭城市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范围,统筹解决国企改革历史遗留问题、社会保障资金缺口、棚户区改造地方配套资金缺口、停产倒闭的国企人员身份置换等问题。三是融资政策方面,创新融资模式,支持符合条件的具有较强综合实力的投资公司发行债券,募集资金用于组织实施城区老工业区综合改造;支持符合条件的整体搬迁企业发行债券,用于企业搬迁改造;支持商业银行在老工业基地设立分支机构等。四是土地政策方面,根据老工业区搬迁改造用地需求,在编制下达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时适当倾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排土地整治项目时,优先考虑老工业基地工矿废弃地治理和土地复垦等。
《规划》对做好各项组织实施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工作负总责,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和完善工作机制,加大扶持力度,落实各项任务。发展滞缓或主导产业衰退比较明显的老工业城市要编制调整改造总体规划,城区老工业区需进行整体搬迁改造的城市要科学制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分工负责,落实相关政策措施,加强对规划实施的指导。发展改革委要加强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适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和评估。
(来自发改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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