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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47个省级国、地税局试点网络发票

发布日期:2013-04-03
    据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消息,日前,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司负责人就《网络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内容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有47个省级国、地税局进行了试点,有283.7万户纳税人使用,开具网络发票15.82亿份,占机打发票约10%

近年来,随着经济全球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推进,一方面我国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另一方面,经济活动中也出现一些复杂情况,包括存在一些违法违规现象。比如,一些不法分子制售假发票,利用虚假发票抵扣税款、骗取退税,不仅严重侵蚀国家税基,干扰国家经济秩序,而且给滋生腐败和其他经济犯罪提供了便利,成为经济活动的一个顽疾。近几年,我国打击经济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效果显著,制售、使用假发票违法活动受到一定遏制;但受虚假发票“买方市场”需求和“卖方市场”高额利润等因素的影响,发票违法犯罪多发、高发势头仍未得到根本遏制,在一些地区和领域问题仍然较为严重。为有效惩处和制止制售、使用假发票等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国发票管理,国务院2010年通过了《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该办法不仅加大了对发票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而且为了建立打击假发票的长效机制,第23条还专门规定:“国家推广使用网络发票管理系统开具发票,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这就是税务总局制定网络发票管理办法的背景。

网络发票探索是从2009年开始的,主要是摸索技术实现的途径和形式等。目前有47个省级国、地税局进行了试点,有283.7万户纳税人使用,开具网络发票15.82亿份,占机打发票约10%。涵盖工业、商业、建筑安装、房地产、服务业等。

2013225,时任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肖捷签署国家税务总局第30号令,公布《网络发票管理办法》,自201341日起施行。

(来自新闻中心-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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