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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免税收200多亿元 给力汶川灾后重建

发布日期:2013-05-17
    四川汶川8.0级特大地震发生5年来,在中央、四川省和各对口援建省市的共同支援下,一座座崭新的民居和厂房在汶川震后的废墟上拔地而起,灾后重建取得了重大成就。在汶川灾后重建取得重大成就的背后,国家给予受灾地区企业和个人的税收优惠政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据不完全统计,四川省国税局和地税局系统共计落实支持灾后恢复重建税收优惠216亿元。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切实减轻了企业和居民的负担,帮助企业提高了恢复生产和自我重建能力,有效促进了受灾地区的就业和民生改善,维护了受灾地区社会稳定。

    5年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在汶川特大地震发生后的第一时间,及时梳理了支持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的税收优惠政策,并于2008519日发布了《关于认真落实抗震救灾及灾后重建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62号)。随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又发布了《关于支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04号),明确了一揽子支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的税收政策。这些政策措施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减轻企业负担,促进企业尽快恢复生产的税收政策措施;二是减轻个人负担的税收政策措施;三是支持受灾地区基础设施、房屋建筑物等恢复重建的税收政策措施;四是鼓励社会各界支持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的税收政策措施;五是促进就业的税收政策措施。涉及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车辆购置税、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印花税、契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十几个税种。从执行效果看,这些税收政策措施优惠力度大、涉及范围广,对支持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起到了积极而重要的作用。

    记者了解到,自汶川地震发生以来,四川省国税局系统严格落实各项灾后重建税收优惠政策,累计减免税收75.59亿元。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为四川企业减轻灾后重建负担,提升产品技术含量,提升在全国乃至全球的竞争力打下了坚实基础。四川省地税局系统对符合条件的安居房建设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符合条件的农民重建住房在规定标准内的部分免征耕地占用税,对由政府组织建设的安居房,涉及相关合同免征印花税,对符合条件的受灾居民购置住房给予契税减免,等等。这些措施,同样减轻了广大受灾群众重建家园的难度和负担,大大增强了他们重建美好家园(博客,微博)的信心和动力。据统计,四川省地税局系统累计减免地方各类税金140.71亿元。

    除了由税务机关落实到位的税收优惠政策外,各级财政机关的资金支持更是为汶川灾后恢复重建提供了真金白银。据统计,5年来,中央、四川省当地和各对口援建省市共投入灾后恢复重建资金8000亿元,共有10多万人参与灾区科学重建。截至2011年,汶川震区城镇重建工作已基本完成,灾区学校、道路和生活等基础设施显著改善。四川也因此实现了全省生产总值4年翻一番,地方公共财政3年翻一番的目标。

(来自: 国家税务总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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