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网站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您的当前位置:政策法规  >  财经要闻

全国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税收政策明确

发布日期:2013-05-29

527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明确了今年8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相关税收政策。《通知》新增了广播影视服务作为部分现代服务业税目的子目,规范了税收政策,完善了征管办法。

《通知》对前期试点的税收政策进行了整合,并根据前期试点中反映的情况,对部分政策进行了调整和完善,形成了修订后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实施办法、试点有关事项规定、试点过渡政策规定以及应税服务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规定等。同时,《通知》明确,前期试点的相关税收政策规定自201381日起废止。

《通知》要求各地要高度重视试点工作,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做好试点前的各项准备以及试点过程中的监测分析和宣传解释工作,确保改革平稳、有序、顺利进行。

(来自:国家税务总局)

苏ICP备08103862号 Copyright © 2008 江苏苏税迅通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南路1号南京中心大厦31楼 电话:025-846506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