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影视服务纳入“营改增”试点 抵扣范围扩大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印发《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明确了“营改增”全国试点政策。
此次“营改增”政策有两大亮点,一是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自8月1日起将扩至全国范围。二是将广播影视服务业作为现代服务业税目的子目纳入试点,这也意味着,该行业将等同现代服务业按照6%的税率征税。
中国国际税收研究会学术委员、理事汪蔚青在接受中新网记者采访时表示,“营改增”全国试点政策大多延续了此前地方试点的政策,其中,最明显的变化是新增了广播影视服务业,使得试点行业范围由之前的“6+1”变成了“7+1”。
此外,政策还新增加规定,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汪蔚青表示,这是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的一个“惊喜”, 此举扩大了增值税的抵扣范围,将起到一定的降低税负效果。
“营改增”地区扩容进展迅速行业再扩容有望年底突破
按照4月1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的决定,“营改增”试点扩围从地区和行业两方面展开:一方面,自今年8月1日起,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在全国范围内推开,将广播影视作品的制作、播映、发行等纳入试点。另一方面,择机将铁路运输和邮电通信等行业纳入“营改增”试点。
此前,曾有媒体报道电信行业“营改增”试点可能将于7月1日起执行,但这一消息并未得到官方回应。本次出台的新版“营改增”政策,也未提及铁路运输和电信行业,但此前官方表态明确正在尽快制定方案,争取年底或明年初推开。
新任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4月16日共同接受采访时表示,铁路运输和邮电通信分支机构多、系统复杂、覆盖全国,所以地区试点时没有纳入进来。目前,财政部与税务总局正在尽快制定方案,完成相关准备工作,争取今年年底或明年年初将两个行业的“营改增”在全国推开。
“营改增”试点成效显著一些具体问题仍需关注
“营改增”自2012年1月1日上海率先启动试点以来,已逐渐扩大到北京、天津、江苏、浙江、宁波、安徽、福建、厦门、湖北、广东、深圳等12个省市。此次“营改增”试点将于8月1日扩至全国。据测算,全部试点地区企业今年将减负1200亿元左右。
“营改增”成绩显著,但一些具体问题仍需关注。财政部公布的数据显示,从各地试点情况看,到今年2月底企业减负超过550亿元,95%的企业是减负或税负没有增加的,5%左右的企业是税负有所增加的。
据了解,出现税负不降反增情况的主要是物流和交通运输业的企业。按“营改增”试点方案,交通运输业增值税税率为11%,对营业增值部分计缴。但对大多数物流企业来说,可用于作为成本抵扣的商品税额很少,占营运成本比重较大的人工费、路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均不属抵扣范围,这使多数大型物流企业的税额猛增。
此外,汪蔚青表示,在实际业务层面上,由于很多加油站、维修点等无法开具增值税发票等具体情况,导致交通运输企业无法进行抵扣,造成税负增加。汪蔚青建议,除了对交通运输企业进行财政返还外,还可以考虑对该行业进行成本测算,核定一个可以抵扣进项税的科学的百分比,以避免税负不降反增的情况。
王军则认为,企业增负是阵痛。随着试点推进,税负增加情况正呈逐步下降乃至逐月下降态势。相信随着改革范围扩大,试点行业增加,企业增负面还会继续下降。此外,各省财政都对税负增加较多企业实行临时扶持政策,也会减轻增负企业压力。
(来自: 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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