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地方税收收入不及财政支出一半、各级政府间财权事权不匹配、转移支付结果不合理等现实背景下,改革财税体制显得越来越迫切。“营改增”即将于8月全面推开,结构性减税会使国家税收出现较大幅度下降,在地方税缺乏主体税种的情况下,如何充实地方税体系?如何健全财权与事权相匹配的财政体制?
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的专家表示,当前的财力与支出不相匹配,与1994年提出的分税制设想目标有一定差距。应当先完善分税制,并稳定税制,推进主体税制立法进程,使地方税制体系公平建设、结构优化,保障履行事权所需的财权。
财政过紧日子,保障地方财权
6月27日,财政部向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提交《2012年中央决算报告》。2012年中央公共财政收入56175.23亿元,可使用的收入总量为58875.23亿元。中央公共财政支出64126.31亿元,支出总量为64375.23亿元。赤字为5500亿元。
2013年我国经济增长趋缓,减税增支是今年积极财政政策的主要表现。而受到结构性减税政策的影响,全年财政收入增长不会太快。财政部部长楼继伟称,要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严格支出管理;减少、合并一批专项转移支付项目,优化转移支付结构;有效防范财政金融风险。
楼继伟坦言:“制约后几个月财政收入增长的因素较多,如工业增加值增长趋缓、企业效益下滑,以及今年8月1日起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扩至全国等,因此,完成全年中央财政收入预算压力很大。”
审计署27日也公布了《2012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报告》,其对18个省财政审计发现:各级政府间财权划分不够合理。地方政府缺乏收入及预算自主权。18个省2011年的省域税收中,中央财政分成52%,省、市、县各级分成9%、13%、26%.政府间事权划分也不够明确。18个省2011年公共财政支出中,地方行政管理、公检法支出等明确属于地方责任的仅占21%,教育、卫生、支农等支出责任多数未明确。明确支出责任的事项也存在交叉安排情况。
由此看来,健全财权与事权相匹配的财政体制势在必行。原国税总局副局长、注册税务师协会会长许善达告诉本报记者:“1994年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以来,存在财权上收而支出责任下移的趋势。应根据中央政府的固定收入和地方政府的收入规模与支出责任的确认重新设计分税制。”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院长高培勇对本报记者称:“目前的分税制格局无法实现1994年的设想,财力与支出的匹配只是钱与钱的对接,地方政府的"打酱油"财政不能持久,"营改增"可能导致财政亏空,应加快地方税制体系建设,确保公平与结构优化。”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倪红日告诉本报记者:“应进一步完善分税制,考虑用什么税种完善地方税收体系。”
中央财大税务学院院长汤贡亮认为:“可以赋予省级政府适当开征区域税种的权限,保证财政收支的平衡,增加地方政府固定比例的分成。”
审计署报告也称,能明确的事权应尽快通过法律法规确定,按税种的经济属性划分中央与地方收入,充实地方税体系,保障其履行事权所需的财权。
防范减收风险,稳定主体税制
上海财经大学最新发布的《2013年中国财政发展报告》显示,中央财政比地方财政面临更大收支压力。财政总收入、中央财政收入增速将大致不变,地方财政支出的增长速度将增大。财政减收风险主要是“营改增”结构性减税。
从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分析,由于在中央与地方之间,营业税和增值税的分享比例和征管方式都不同,使得“营改增”受制于体制困扰。“营改增”也涉及国家税务总局和地方税务局在征收上的关系处理。“营改增”后征管机构的改革,面临国税与地税合并、建立地方收入局和推进大财政体系等等问题。
厦门大学副校长杨斌表示:“中国找不到既征增值税又抵扣的方法,好的税制应当是稳定的税制。”在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白景明看来,“营改增”对中央财政收入的影响可能大于地方,因为减税的大头在中央。因此要加快财政体系的配套改革,确保转移支付资金落在实处。
对于地方税缺乏主体税种,许善达认为应该增加消费税。汤贡亮认为,不一定所有增值税都改成营业税,可以一部分改,一部分保留。目前房产税和资源税还不能作为地方主要税收,随着分税制进一步深化,应推动主体税制的立法进程。
财政部税政司司长贾谌表示,要调整中央与地方的收入格局,目前“营改增”的办法基本可行,对税负增加的企业可给予适当的财政支持。今年年底前会出台铁路领域的“营改增”实施方案,对金融业和不动产领域进行政策研究,完善消费税和财产税制度,资源税和环境税也要加快改革。
(来自:中国经济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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