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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归税收法定是优化财税体系第一步

发布日期:2013-07-04

    目前正值《税收征收管理法》修改,由国务院法制办公布草案,向社会普遍征集意见过程中。近日,《税收征管法》修改专家研讨会在北京大学举行。会上,原全国人大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俞光远指出:实际税收征管过程中,现在我们是依照上级下达的指令性、指标性的任务来征税,而不是按照税法规定的范围和税率,来依法征税。(7月3日《21世纪经济报道》) 
    某种意义上,用怎样的方式征税,映射着一个经济社会的现代化指数。而如今,在征税环节我们竟以上级指令为准绳而非法律,这一现象注定令人遗憾。众所周知,当法律赋予专门机构以征税权,也同时设定了一揽子的限定条款。由“税种”、“税率”等等条文构成的成熟规则体系,确保了税收征管过程的良好秩序。 
    “依照上级指令性、指标性的任务来征税”,充斥着更多不确定性。此格局之所以形成,公众其实也很能理解:公共财政增收的强大压力,加之一贯的“财政系统强势,税务系统弱势”,共同导致征税机关彻底沦为“目标执行者”……变“依法征税”为“按任务征税”,其所衍生的消极后果显而易见:一方面架空了税法的权威,根本上背离了税收法定之原则;另一方面,兼有造成“税金流失”或“过度征收”的风险,且极易滑向极端。 
    事实上,征税本应是一件自然而然的事情,不该存有“投机取巧”式的动摇与变化。可以预见,缺乏内在稳定性和延续性的征税路数,极可能驱离一部分现有的市场参与者,并可能吓退某些潜在入市者,这相当于是变相压缩了“税基”——从长远看,明显有害于税收总量及财政收入的增加。 
    实际操作过程中,税收征管过程所伴随的各式乱象,本质上仍指向那些老生常谈的问题,比如行政力太过强大、介入太广。在税收立法权转授之后,行政机关拥有了订立、修改税法的足够权限,一旦约束不力,便容易衍生出种种后遗症。从该角度上讲,由“按任务征税”回归到“依法纳税”,只是优化、升级财税体系的第一步。而从源头上厘清税收立法权与税收征收权的纠葛,才是理所当然的治本之策。

(来自:生活新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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