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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桓促进新能源发展的税收鼓励政策变化趋势

发布日期:2013-07-10

7月5日,2013年中国绿色产业与绿色投资国际论坛在国家会议中心隆重召开。此次大会由北京外国语大学全球低碳经济研究中心、二十国集团研究中心主办,会议邀请了来自全球和中国绿色产业的知名研究机构和绿色先驱企业的与会嘉宾共150余人参会。

在2013年中国绿色产业与绿色投资国际论坛上,国务院参事,中央财经大学教授刘桓,做了“中国环境税制问题及对策”的发言,谈了促进新能源发展的税收鼓励政策变化趋势,内容摘要如下:

一、进一步完善发展新能源方面的税收政策,注重实施过程的连续性和整体性。

在研发投资阶段,将更加注重发挥所得税的作用。包括:企业研发投资,给予企业所得税的优惠以及再投资退税的鼓励。个人投资,给予个人所得税的直接减免和适当增加税前扣除标准。

在生产销售阶段,要更加注重发挥增值税的作用。包括对生产新能源企业要实行常态化税收低税制度,对上游产业,视不同情况,要适当给予税收优惠政策和退税返税政策。

在消费使用环节,将更加注重财税制度的综合鼓励作用的发挥。

对新能源生产企业在设备折旧、更新等,采取更加灵活的财务,税收等方面的制度安排。

对采购释永信能源材料时,在发票认证及税前扣除等方面,将采取更加务实的政策。

对那些采取积极态度接纳新能源发电的电网等部门,将给予增值税进相抵扣,企业所得税减免以及相关设备加速折旧等优惠政策。

二、实行奖限并举的差别政策,推动中国能源结构的整体优化。

在大力促进新能源发展同时对以煤炭、石油为主的传统能源要实行适当的高税收政策,以促进能源的生产结构和消费结构的转化。

关于消费税、将依照高耗能、高污染高税负的原则,进一步调整针对不同消费行为的消费税负担。国内外的经验充分证明,适当的高税收会通过价格传导机制,有效控制能源消耗,从而改变人们的生产理念和消费习惯,这是引导社会能源结构发生革命性改变的有效手段。

关于环境税制的设计及实施。环境税其实它不是一个税种,也是一类税收政策的整体安排,中国现有的税收政策当中有相当多的税种当中有涉及到环境方面的调控,但是中国还没有独立立法,针对性很强解决环境方面的总税种,这是中国税收体系里面的重大疏漏,我们对环境税要加以很快的实施的推进步伐。

环境税涵盖很广,碳税是其中的一小部分。考虑到中国当前节能减排、治理重点污染的实施状况和税务部门的征求管理能力,中国未来讲事实的环境税大致可分为二氧化碳税、二氧化硫税、水污染税和氮氧化物税。征收的方式有两种:设立统一的环境税,下分四个不同的税目。分别立法,设立四个不同的税种。碳税目前分成两种,碳交易是消费者购买碳排放权,碳税是消费者根据一定时间内碳排放量缴纳治理碳排放污染所发生的费用。

碳税缴纳补偿标准。

1、采用定额征收方式。

2、征收的对象将是消费者而不是生产者。

3、根据目前治理成本测算,大约每耗费一标准吨煤需要缴纳20到25元人民币,随着治理成本的提高,标准将会逐年有所提高。通过政府财政支出补贴一部分这是需要思考的问题,需要补偿的或者治理环境的 标准应当是一吨煤25块钱至于说采取什么办法,由谁分担,这需要测算。

(来自: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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