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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税务行政审批项目取消 纳税人可自主选择纳税申报方式

发布日期:2013-07-19
      税务总局近日下发通知,对取消三项税务行政审批项目进行强调,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同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解读。

今年5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其中取消了“对纳税人申报方式核准”“印制有本单位名称发票的审批”“对办理税务登记证的核准”三项税务行政审批项目。

对于取消“对纳税人申报方式核准”,税务总局法规司法制处副处长丁作提介绍,随着网络和信息化的发展,纳税人的申报99%以上采用电子申报方式,快捷而又准确,取消纳税人申报方式核准是形势所趋,取消这一项目后,纳税人只要确定好申报方式,只需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一下就可以,无需再报批。

据介绍,对于取消“印制有本单位名称发票的审批”,是指企业可以自己按照发票管理规定自行选择是否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不用再层层审批,而对办理税务登记证则由“审核”改为“核准”,将“三十日”的办理期限,改为即办。

“原来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到办税大厅申请后,需经过税务机关办税厅前台受理、税收管理员实地核查等流程,至少需5个以上工作日,现在纳税人只要提供合法资料,当天就可以办完。”基层工作人员、山东省淄博市国税局征管科科长任云说。

此外,税务总局在下发的通知中强调,要坚决摒弃将加强管理简单地等同于行政审批的片面思维,切实将税务管理的重点和方法从事前审批转入到事中监控和事后监管上来。

“各级税务机关如有自行设立的税务行政审批项目要立即进行彻底清理。对核准、备案等事项,要细化标准,对外公开,方便纳税人自主办理,不得变相搞审批。”通知中还强调。

(来自: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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