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网站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首页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办税友情提醒

8月纳税申报期限

发布日期:2013-08-01
 一、2013年8月应缴纳的地方税种为:

按月: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资源税、文化事业建设费;社会保险费。

申报期限:81-8月15

按季、按半年: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申报。

申报期限:8月1-8月15

逾期未缴纳税款的,从税款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二、2013年8月增值税纳税申报期为8月15日之前,消费税纳税申报期为8月15日之前,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期为8月15日之前,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申报期限为8月15日之前。请纳税人注意按期申报。

逾期未缴纳税款的,从税款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苏ICP备08103862号 Copyright © 2008 江苏苏税迅通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南路1号南京中心大厦31楼 电话:025-846506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