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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燃油增值税可抵扣

发布日期:2013-08-15

8月13日,中国财政部和国税总局联合发出《关于停止执行民航国际航班使用进口保税航空燃油政策的通知》,决定今年8月1日起,对中国航空油料有限责任公司在北京首都国际机场、天津滨海国际机场、广州新白云国际机场、重庆江北国际机场等11个机场设立的航空油料保税仓库销售给民航国际航班的进口保税航空燃油“恢复征收增值税”。

《通知》还称,上海浦东国际机场航空油料有限责任公司在上海浦东国际机场设立的航空油料保税仓库、深圳承远航空油料有限公司在深圳宝安国际机场设立的航空油料保税仓库亦将执行上述决定。

据2004年发布的财税218号文,2004年12月1日起,国家明确“以不含增值税的价格向民航国际航班提供进口保税的航空燃料油”。另据官方文件,2013年2月1日起,中国航空油料有限责任公司在成都双流、厦门高崎和郑州新郑机场设立的航空油料保税仓库,在海关批准的保税仓库有效期内,也会以不含增值税的价格向民航国际航班销售进口保税的航空燃油。

但昨日,这些原先免征增值税的政策将“停止执行”。据本报了解,此举主要与“营改增”(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工作的扩围有关。国务院今年4月10日的常务会议曾指出,要择机将铁路运输和邮电通信等行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5月27日又联合发文明确,“今年8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相关税收政策。”

“对航空企业来说,这其实是利好消息。”某券商宏观策略分析师告诉《国际金融报》记者,“至少,将减免之前可能重复征收的税费。”

事实上,财政部的文件已经显示,随着交通运输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全国实施,“航空公司购进航空燃油所含的增值税将允许抵扣”。

对此,民生证券称,购买航油抵扣增值税,将减轻航空公司的燃油成本压力。该机构称,国内航班较多的南方航空和东方航空“将成为最大受益者”。

长城证券认为,此举将在一定程度缓解国内航线占比较大的南方航空的成本压力,不过影响相对有限。

(来自:国际金融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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