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养老金改革措施在逐步出台。一是2014年1月1日起实施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这是一种税式支出改革,借鉴美国401K经验,将政府支出项目通过减免延期征税的办法支出,以提高税政效率和降低税政成本。二是将按最后工资改为按缴费年限计发养老金,这样可以激励人们不选择提前退休和延期退休,为机关事业单位和职工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单位举办职业养老金计划、激励人们增加缴费年限和延迟退休、实现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奠定了基础。
在职业(企业)养老金计划下,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计入个人账户时均不缴纳所得税,对年金投资收益免征利息税,待将来领取养老金时,超过个人所得税起征额的部分再合计考虑缴纳所得税(也称养老金税),属于EET税政,是激励个人养老储蓄和完善我国养老金结构调整的重要举措。
延期征税是国家对职工的让利
延期征税等于对参加职业(企业)年金计划的职工降低了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缴费基础,还将养老储蓄的部分时间价值让给了个人。
比如,对于一个月收入7000元的职工而言,三险一金费率为8%、2%、1%和10%,共计1470元,雇主和职工企业年金费率均为2%,即280元;扣除上述费用之后的应计个税收入为1750元,应缴个税额为70元。在此次改革之前的应税收入为2030元,应缴个税额为98元;那么这项改革使职工减少上缴28元。在双方费率4%、年化投资收益率5%、工资增长率8%、积累30年后的年金账户余额为642960.03元。而改革前,雇主供款和职工缴费合计280元的税率为5%,养老储蓄额减少14元,30年后的积累额为578664.02元,少了64296.01元。按照这个政策,职业(企业)年金缴费每增加1%,30年后的养老金积累额即增加160749.1元,如果分摊到15年领取,每月可增加893元。
可见,延期征税具有鼓励用人单位和职工进行养老储蓄的作用,从而增加职工的养老金收入。因此,在一些实行国民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结合的二元结构养老金制度的欧美国家,来自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替代率达到个人退休前工资收入的30%—40%,再加上国民基础养老金,养老金总替代率可达60%—70%。此外,由于职业年金缴费在税前列支,还可以减少所得税计征额。
企业年金的标杆意义重大
我国企业年金(含职业年金)是指用人单位依法自愿举办的、向退休职工提供养老金的员工福利计划,包括雇主供款(等于员工福利)和职工供款(等于养老储蓄)。中国企业年金在2003~2004年间,根据《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劳社部发(2003)20号〕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劳社部发(2004)23号,在2011年修订为11号令〕两项法规出台,自2004年5月1日开始实施,至今仅覆盖59362个企业的1957.3万职工,积累资产5366.65亿元。
一方面,由于中国养老金结构混乱、基本养老保险(放心保)的企业费率过高,导致大多数企业无力执行,年金计划成为了少数企业的奢侈品。另一方面,企业年金以较小人群进行实验,实践了员工福利合格计划,培育了养老金受托人和养老金市场,取得了社会风险最低、社会效益最大的效果。对此,笔者认为:
第一,其开拓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合格员工福利计划。用人单位执行养老金计划必须符合国家关于覆盖职工范围、雇主对不同收入职工按照合理系数供款、委托专业受托人管理、年金信息披露等要求。
第二,其培育了受托人制度,树立了资产管理的信托业标杆。企业年金坚持信托本质,做到资产独立、审慎管理、收费较低,维护了职工对养老储蓄的债权人地位,及其相关决策权和知情权。比较中国信托业的发展,企业年金算是比较地道的信托资产管理,让中国社会知道了何为值得信任的、审慎的、专业的养老金受托人。为此,《企业年金实行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应当确定企业年金受托人(下称‘受托人’),受托管理企业年金。受托人可以是企业成立的企业年金理事会,也可以是符合国家规定的法人受托机构。”第十八条规定:“确定受托人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合同一方为企业,另一方为受托人。”至今,中国有法人式、理事会式、集合式三类养老金受托人。
第三,打造了养老金市场的安全运营机制。受托人对养老金计划和养老基金的安全性承担全部责任。首先,负责选择具有资格且业绩好的企业年金账户管理人、资产托管人和投资管理人;其次,负责制定投资策略和监督投资过程;最后,负责发布信息和支付年金。2005年8月,第一批企业年金机构得到资格认证,标志着我国养老金受托人制度的诞生,以及养老金市场的开始。2007年11月,第二批企业年金机构资格认证公布。至今,市场上存在着12家受托人、18家账户管理人、10家托管人和21家投资管理人,上述机构来自银行、保险、信托、证券和基金。伴随企业年金计划的发展,监管法规和监督制度不断成熟。2011年颁布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对股票投资限制在计划资产净值的20%以内放宽到30%,这是社会和监管机构对企业年金受托人信任的表现。总之,在企业和职工的厚望和政府的监管之下,中国企业年金受托人可谓“戴着脚镣跳舞”的人。据人社部信息,自2007年开始统计以来,到2012年底的年化收益率达到了8.35%,同期的通胀率为2.44%,收益率高出同期通胀率近6个百分点。
第四,拓展了老龄人口红利的资源。老龄人口红利也称第二人口红利,指由老龄人口投资能力、消费能力、纳税能力和就业能力构成的经济贡献。从企业年金(职业养老金)市场规模预测中可以看到部分老龄人口红利。有测算显示,假设全国各类城镇职工(包括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职工)约2.5亿人口均参加企业年金计划,根据2008年全国在岗职工年社会平均工资24932元计算,在考虑工作增长和双方费率4%的情况下,年养老基金储存额可达1000亿元人民币。从2010年开始,按照5%贴现率计算,到2035年的税前积累养老基金总额(消费能力)将达58225亿元,占同期GDP的2.8%。
从一小步看一大步
一小步即指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实现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解决公平性问题。这是国民基础养老金的雏形,需要建立健全国家统筹基金和基础养老金支付系统。可以预期,国家将以现行职工养老保险为主,构建国家基础养老金支付系统,机关事业单位和职工依法缴费和加入这个支付系统;接下来,城乡居民养老补贴也可以进入这个支付系统;国家建立各类人员基础养老金调整机制;其操作可以公开透明。但是,企业费率过高、制度赡养负担趋重、养老金待遇差偏大的问题不能彻底解决,如果坚持调低就高,则危及持续性问题。
一大步即指建立国民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结合的二元结构养老金和运行机制,彻底解决持续性问题。这需要合理确定基础养老金的筹资渠道、支付水平,通过建立和完善居民档案,做到养老金测算和中央顶层设计心中有数,将可把城乡居民纳入国民基础养老金制度的正轨,消除身份界限,彻底结束多规制。
以2010年数据为例,假设国民基础养老金等同于地方上年度城乡居民家庭平均消费支出的50%,即相当于企业职工平均工资的12.9%,相当于同年GDP的1.57%。非国有企业的费率可以降至工资总额的9%,各类职工的费率均为4%,2012年最低养老金在400—1300元;在此基础上酌情考虑提高筹资水平和支付水平,即可以同时解决基础养老金的公平性、持续性和流动性问题,明确政府责任的边界和提高政府的公信力,从而提高民众的信心。
以上是解决老年人吃饭的基础养老金,即养老金第一支柱;改善老年生活还需要建立和完善养老金第二支柱,即个人账户储蓄养老金。雇主(用人单位)福利供款、个人储蓄、商家积分让利转换养老金等,均可以计入一个规范的养老金账户,委托合格的受托人管理。有测算表明,在企业费率为个人工资2%(总费率11%)、个人储蓄率为4%、缴费30年、年社会平均工资增长率为8%、居民消费支出增长率为6%、年化投资收益率为5%的条件下,即可覆盖上年度城乡居民家庭平均消费支出的另外50%.此外,缴费率每增1%,养老金将增加668.44元;缴费年限增加一年,养老金将增加324元,增加二年养老金将增加677元;投资收益率每增加1%,养老金将增加615.45元。
OECD国家的数据显示,在实行二元结构养老金政策的国家,由于个人缴费的大部分进入实账运行个人养老储蓄账户,人们实际退出劳动力市场的时间比法定领取全额养老金的时间晚1—3年。接下来,国家亟待按照三中全会提出的“完善个人账户,保护受益人利益”原则,整合各类养老储蓄个人账户,加强管理与服务,以激励原则增加个人养老储蓄,用以民众改善老年生活。
然而,当前中国企业年金尚停留在少数企业的员工福利计划层面,是企业为职工养老的一笔储蓄而已,做实个人账户的情况很少,且可以在退休时一次性领取和任意使用,在事实上又脱离了养老金的轨道。如果基于企业年金的运作模式建立公民养老储蓄个人账户制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居民养老储蓄均应进入个人终生养老储蓄账户,统一由一个受托人管理。现有养老金管理公司应当拓展养老金个人账户的综合管理功能。此外,国家可以制定提前领取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政策,缓解延迟领取养老金给部分人群和政府带来的压力。
综上所述,中国养老金制度将进入由基础养老金加个人储蓄养老金的二元结构,这有效区分了政府和财政的责任、个人和市场的责任,合理兼顾了公平和效率原则,一个更加公平和可持续的养老金制度或可在“十二五”期间完成。
(来自:第一财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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