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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磷酸二铵增值税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7-12-28

 

财税【2007】第171

   为支持农业发展,稳定化肥价格,经国务院批准,对磷酸二铵产品增值税政策进行调整,现明确如下:
  
200811日起,对纳税人生产销售的磷酸二铵产品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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