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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禽产品出口退税问题的紧急通知

发布日期:2001-06-20

 

国税函【2001】第479号

    为缓解我国目前禽产品出口的紧张状况,增强禽产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能力,支持我国农业健康发展,现就禽产品的出口退税问题通知如下:

    出口企业已经出口的禽类产品,在单证齐全、电子信息核对准确无误的情况下,要优先办理退税。禽类产品的出口退税审批,可不受出口时间先后顺序限制,可采取单独申报,单独审批的办法。

    各级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要重视此项工作,认真落实本通知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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