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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茴油、毛椰子油适用增值税税率的批复

发布日期:2000-04-18

 

国税函[2003]426号

     茴油是八角树枝叶、果实简单加工后的农业产品,毛椰子油是椰子经初加工而成的农业产品,二者均属于农业初级产品,可按1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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