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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白银生产环节征收增值税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0-03-17

 

国税发【2000】第051号

    自2000年1月1日起,对企业生产销售的银精矿含银、其他有色金属精矿含银、冶炼中间产品含银及成品银恢复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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