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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农业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冲减应收未收利息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6-05-11

 

 财税【2006】第063

经研究,现对中国农业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冲减应收未收利息营业税问题通知如下:
    
对中国农业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在20001231日以前已缴纳营业税的应收未收利息,在20051231日以前从营业额中尚未减除完毕的部分,准许其在20071231日以前从营业额(仅指贷款利息收入)中减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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