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地税发[2008]77号
各省辖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常熟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八月十五日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的企业所得税管理,现结合江苏实际,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目标新的形势下,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指导思想是: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依法治税,全面推进企业所得税科学化、专业化和精细化管理,切实提升企业所得税管理水平,充分发挥企业所得税的职能作用,促进社会和谐与经济可持续发展。
依据上述指导思想,今后一段时期企业所得税管理的基本目标是: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强化手段,创新机制,逐步提高纳税人依法纳税的遵从度,逐步提高企业所得税征收率;开拓创新,勇创一流,力争我省地税系统的企业所得税管理水平走在全国前列。
二、总体要求和主要内容认真落实国家税务总局提出的“分类管理,优化服务,核实税基,完善汇缴,强化评估,防范避税”总体要求,以贯彻实施企业所得税法为契机,在我省构建起适应新税制要求的企业所得税管理工作新机制。主要内容是:
(一)分类管理通过对企业按行业和按规模合理分类,并针对特殊企业和事项,合理配置征管力量,采取不同管理方法,突出管理重点,加强薄弱环节,实施专业化管理。
1、重点行业实行专业化管理根据本地区产业发展特点,确定若干重点行业,进一步巩固和扩大行业管理范围。掌握行业生产经营和财务核算特点等相关信息,分析企业所得税管理可能出现漏洞的环节,确定该行业企业所得税管理思路,制定分行业的企业所得税管理制度办法,建立行业纳税评估指标体系并设定峰值。
2、重点税源实行精细化管理在现有税务组织机构中,对占本地区税源80%以上的企业,设置重点税源科(所)。全面了解重点税源企业生产经营特点和工艺流程,深入掌握企业生产经营、财务会计核算、税源变化及税款缴纳等基本情况,积极探索重点税源企业所得税管理模型。
有条件的地区,可打破行政区域的局限,以市、县为单位,积极探索重点税源重点管理的模式。
3、特殊事项实行专项管理对汇总纳税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企业改组改制、注销清算等,根据企业所得税管理要求,明确管理目标,落实管理责任,做好针对性的服务和管理工作。
对减免税企业管理,抓好企业优惠资格认定、审核审批以及后续管理等关键环节。
(二)优化服务优化服务是企业所得税管理的基本要求。通过创新服务理念,突出服务重点,降低纳税遵从成本,不断提高企业纳税遵从度。
1、创新服务理念牢固树立征纳双方法律地位平等的理念,公正、公开和文明执法是最佳服务的理念,满足纳税人正当需求是纳税服务导向的理念。针对企业所得税政策复杂、涉及面广、计算繁琐和申报要求高等特点,探索创新服务方式。根据纳税人分类管理工作要求,分别提供不同内容和重点的服务内容。完善服务体系,丰富服务方式和手段,不断提高服务质量,构建和谐征纳关系。
2、突出政策服务的工作重点建设主动型、服务型税政。发挥企业所得税调节宏观、引导微观的职能作用,及时发布最新政策。加强行业辅导培训,积极参与企业改组改制、合并分立、上市等重大事项,提高政策服务和服务对象的契合度。重大政策通过政策解读、案例剖析等方式,帮助企业正确理解税法精神和政策规定。建立省、市、县分层培训机制,确保基层税务干部和纳税人政策辅导到位。建立政策执行情况的评价反馈机制,了解分析税收政策对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的影响,为上级决策提供依据。深入开展专题调研,每个市每年提供两篇有质量的调研报告,省局进行考核和评比。
3、公开管理要求,简化办税流程按照“依法、公开、便民”的服务原则,优化企业所得税工作流程,完善企业所得税操作指南,简化纳税人办税程序。一是梳理现有企业所得税管理事项,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要求,明确纳税人申报资料和基层税务机关操作流程。二是调整企业所得税审批权限,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由市、县地税局进行审批,上级税务机关实行定期督查制度。三是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提高现有税收征管信息用于企业所得税征管的能力,避免重复采集涉税信息。凡是现有税收征管资料已有的财务报表及纳税申报表不重复报送,凡是同一项目分年度审批的相同资料不重复报送,凡是不影响审批结果的资料不报送。
(三)核实税基核实税基是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核心工作。综合运用审批、备案、评估、稽查等方式,加强收入管理、税前扣除管理、关联交易管理和企业清算管理,确保企业所得税税基真实、完整和准确。
1、加强收入管理。进行调查研究,努力探索加强企业收入源泉控管的有效手段。认真总结不同行业收入的来源渠道、实现时间、实现方式,以及收入与成本费用的配比关系等规律,对收入异常的企业及时采取评估、检查措施。加大对企业会计行为的监督力度,坚决纠正提前或者滞后实现收入,以及隐匿、转移收入等违法行为。
2、加强扣除项目管理。规范凭证管理,完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制度。对大额支出,通过发票与实物、合同、现金支出等相关凭证比对、分析,确保支出的真实性。严格建安、劳务等专用发票的管理,加强开具和接受的检查核实工作,形成收入确认、税前扣除的相互约束机制。
3、加强后续管理。依据企业所得税法更新、修订出台《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操作规程》。分户分项目建立台账,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长期股权投资损失、亏损弥补等跨年度扣除项目和一次性审批减免税等项目,实行台账管理。
4、加强关联方税收管理。建立关联方登记制度。关注企业利润转移的敏感信息,防止企业利用关联方之间不同所得税政策以及不同盈亏情况而转移定价和不合理分摊费用。拓宽关联交易管理信息来源,充分搜集第三方信息。加强对跨省市大企业和企业集团关联交易管理,实行上下联动、国地税互动的联合纳税评估和检查。
5、加强清算管理。完善企业清算所得税管理办法,规范企业清算所得纳税申报制度。注重利用中介机构对清算企业审计评估资产可变现净值。对清算金额大、清算事项复杂的企业,建立法规、税政、征管等部门联合组成的清算小组,进行集体清算。关注企业清算后尚未处置资产的变现情况,综合各税管理要求,进行跟踪管理。
6、加强纳税户登记管理。认真贯彻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强本固基,建立国、地税税户管理协调机制,积极主动地做好所得税管户的划分认定工作,防止税户减少。对存在税源转移倾向的重点税源企业,应事前做好宣传服务,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税源流失。
(四)完善汇缴汇算清缴是企业所得税管理的关键环节。通过规范预缴申报、加强汇缴宣传辅导及申报审核、引入中介机构审计等工作,不断提高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质量。
1、规范预缴申报,加强预缴收入分析根据纳税人财务会计核算质量及税款交纳情况,确定企业所得税预缴期限和方式,对年应纳税额超过1000万元的,实行按月预缴申报。把好小型微利企业认定关,防止企业从低适用税率。加强对预缴申报率的监控,确保预缴申报的正常进行,做好预缴申报的催报催缴工作,依法处理逾期申报和逾期未申报行为。进一步提高预缴的入库率,加强对预缴申报收入的分析,及时了解并掌握企业所得税收入结构变化情况、收入进度情况及收入增减变动情况。
2、加强汇算清缴全过程管理做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宣传辅导工作。分行业、分类型、分层次,有针对性地开展政策宣传、业务培训及申报辅导等工作,督促企业有序、及时、准确进行年度纳税申报。逐步扩大企业端申报软件的使用面,引导企业实行电子介质、网络等手段进行年度纳税申报。
受理年度纳税申报,认真审核申报资料是否完备、数据是否完整、逻辑关系是否准确。做好催报催缴工作,提高年度纳税申报率和补税入库率。
认真做好汇算清缴统计分析和总结工作。及时汇总和认真分析汇算清缴数据,分行业、分项目进行指标的对比分析,找出行业或项目的预警值,并将与预警值偏差较大的数据及时推送给基层,引导基层管理人员有针对性地做好日常管理、税源管理等工作。针对管理漏洞研究改进措施,进一步提升行业及项目管理水平,巩固汇算清缴成果。
3、积极引入中介机构参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引导中介机构在提高汇算清缴质量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事项审计鉴证工作。对法律法规规定财务会计年报须经中介机构审计鉴证的上市公司等企业,要求其申报中介机构鉴证的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及审计报告。企业所得税规定需中介机构出具鉴证报告的税收事项,要求附中介机构出具的鉴证报告。有条件的地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探索中介机构参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合法、有效模式。
(五)强化评估纳税评估是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重要手段。通过夯实纳税评估基础,完善纳税评估机制,建立联合评估工作制度,深入开展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不断提高企业所得税管理质量和效率。
1、建立行业评估模型结合重点税源行业生产经营规律、财务会计核算以及企业所得税征管特点,探索建立行业纳税评估模型,充分运用企业所得税行业评估模型开展纳税评估。建立全省地税系统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指标体系,按行业逐步建立省级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数据库。逐步积累分行业、分企业的历年税负率、利润率、成本费用率等历史基础数据。各地根据本地区行业管理要求,探索建立本地区的行业评估模型,省局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向全省进行推广,以推动全省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工作。
2、充分获取外部信息全面、完整、准确采集企业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基金(费)等相关信息,重视企业用电、用水、用工等第三方的涉税信息。加强与科技、民政、劳动、电力等部门联系,获取高新技术企业、非营利性组织、风险投资企业等资格认定相关指标以及企业用工、用电相关生产成本数据,逐步建立与外部门的信息联动平台。充分运用第三方信息与企业申报数据的比对分析工作,开展多层次、多维度的纳税评估。
3、有效运用纳税评估对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项目、连续三年以上亏损、长期微利微亏、跳跃性盈亏、减免税期满后由盈转亏或应纳税所得额异常变动的企业,作为纳税评估、税务检查和跟踪分析监控的重点。
(六)防范避税防范避税是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重要内容。贯彻执行税收法律、法规和反避税操作规程,深入推进特别纳税调整工作的开展,加强防范避税与企业所得税日常管理工作的协调配合,强化信息基础,有效保障国家财政收入。
1、加强风险管理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特别纳税调整的规定,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方法,加大对转让定价、资本弱化、受控外国公司等不同形式避税行为的防范调查力度,全面提升防范避税工作深度和广度。针对避税风险大的领域和企业重点实施特别纳税调整,从严核定应纳税所得额,形成对其他避税企业的威慑力度。实行行业联查、企业集团联查等方法,统一行动,重点突破,并以点带面,充分形成辐射效应。
2、完善信息基础积极利用所得税汇算清缴数据、税务登记信息、互联网信息以及其他专项数据库信息,开展特别纳税调整的选案、调查和调整工作,拓宽信息资料的来源,增强特别纳税调整案例的可比性。
3、建立信息反馈机制重视税收日常管理工作与防范避税工作的衔接和协调,通过加强关联交易申报管理,全面获取企业关联交易信息,建立健全信息传递机制和信息共享平台,使管理人员能够充分掌握企业预缴申报、汇算清缴、税务稽查等税务管理信息和资料,及时发现避税疑点。
4、积极探索内资企业防范避税管理工作新机制在吸收跨国关联企业反避税管理有益经验基础上,广泛调研,熟悉内资企业避税手段和方法,掌握特别纳税调整管理基本手段。因地制宜地选择避税风险大的领域和企业开展特别纳税调整事项调查试点。省局将适时开展内资企业特别纳税调整调查典型性案例评比工作。
三、保障措施企业所得税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为了确保上述指导思想、基本目标和总体要求得到全面贯彻落实,取得明显成效,必须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统筹协调,狠抓落实,从组织领导、信息化和人才队伍等三个方面采取有力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各级税务机关应把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税收征管的主要任务来抓,以此带动税收整体管理水平的提升。一把手要高度重视企业所得税管理,定期研究分析企业所得税管理工作情况,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分管局领导要认真履行职责,组织开展各项工作。所得税管理部门牵头,人事、法规、征管、稽查、信息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各负其责,确保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所得税管理部门总体负责企业所得税政策管理、业务调研、管理措施的制定等工作,人事部门负责征管机构的优化和人力资源的配备等工作,法规部门负责配套政策的合法性审查等工作,征管部门负责税户界定、征管相关信息收集等工作,信息中心负责相关软件的完善等技术支撑工作,稽查部门要加强企业所得税的稽查。建立部门协作机制,落实好高新技术企业、加计扣除、捐赠等国家税收政策。
各级税务机关认真落实分层级管理要求,各负其责。省局要强化指导作用,组织落实全国企业所得税管理制度、办法和要求,制定省级管理制度办法,组织实施加强管理的具体措施,建立省级纳税评估指标体系及其峰值,建设省级数据库,组织省内跨区域联评联查和防范避税等工作,组织高层次专门人才培训。市级局做好承上启下的各项工作,贯彻落实总局和省局有关企业所得税管理的制度、办法、措施和要求,指导基层税务机关加强管理,因地制宜地探索本地区管理办法,在全省统一征管框架下形成途径不同、手段不同但目标一致的全省企业所得税管理格局。县级局负责落实上级税务机关的管理工作要求,着重提供优质服务,深入开展税源、税基管理,切实做好年中预缴、汇算清缴、核定征收、纳税评估等日常管理工作。
(二)信息化保障完善全省征管信息系统中企业所得税专项应用功能,涵盖企业所得税管理所有环节,全面实现企业所得税管理信息化。增强企业所得税税源监控、后续管理、纳税评估、收入预测分析、统计查询、电子申报等模块功能。
规范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和企业财务会计报表等基础信息的采集标准。统一全省税收征管系统电子申报标准和方式,规范征管系统税务端接受电子信息功能。逐步扩大企业端纳税申报软件应用面,全面实行纳税人电子申报。
加强申报数据采集应用管理,确保采集数据信息及时、完整、准确。利用企业所得税与各税费之间的内在关联和相互对应关系,形成企业所得税模块与流转税、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费模块的无缝对接。
通过实施《江苏省地方税收征管保障办法》,建立部门间涉税信息共享机制,拓展信息交换的广度和深度,实行综合治税、联动监管。
(三)人才队伍保障各级税务机关应配备足够数量的高素质企业所得税专职管理人员,优先将具有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资格的税务干部充实到企业所得税管理岗。市级税务部门要确保有2-3名专门从事企业所得税管理的人员,县级税政科室要确保有1-2名专门从事企业所得税管理的人员。
建立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企业所得税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机制,各级税务机关按照职责分工和干部管理权限承担相应的企业所得税管理人才培养职责。省局重点抓好高层次专家队伍和师资队伍的培养,市级和县级主要负责抓好基层一线干部队伍和业务骨干队伍的培养,重点是增强税收管理员的企业所得税管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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