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网站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首页
公司简介
政策法规
新闻中心
联系我们
下载中心
关于我们
领导团队
机构设置
资质荣誉
入库信息
政策法规
政策分析
财经要闻
最新公告
集团新闻
行业动态
员工风采
联系方式
各部门联系表
政策法规
政策法规
增值税
消费税
企业所得税
营业税
个人所得税
房产税
印花税
土地增值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
车船税
土地使用税
车辆购置税
资源税
征收管理
契税
进出口税收
耕地占用税
外企所得税
教育费附加
农业税
税收协定
关税
烟叶税
财经法规
政策分析
财经要闻
您的当前位置:
政策法规
>
政策法规
>
企业所得税
关于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有关税收问题的补充通知
发布日期:2008-07-14
财税〔
2008
〕
78
号
为了支持资本市场的发展,进一步增强资本市场的抗风险能力,现对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有关税收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
[2006]169
号)中规定的证券公司按其营业收入缴纳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比例从
0.5
%调整为
0.5
%一
5
%。
本通知从
2007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上一篇: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下一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法玛通股份有限公司取得特许权使用费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批复
苏ICP备08103862号 Copyright © 2008 江苏苏税迅通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南路1号南京中心大厦31楼 电话:025-846506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