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函〔2008〕26号
现将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调整合并纳税范围问题通知如下: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1〕13号 )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合并纳税范围的通知》( 国税函〔2007〕19号)规定,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2007年度按调整后的合并纳税成员企业(名单附后),继续实行合并纳税政策。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就地预交企业所得税办法,由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根据有关规定确定。
附件:
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调整后
合并纳税企业名单
1.跃进汽车集团贸易公司
2.南京南汽模具装备有限公司
3.南京南汽金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4.南京汽车仪表有限公司
5.南京南汽汽车转向器有限公司
6.南京南汽进出口有限公司
7.南京南汽汽车装备有限公司
8.南京南汽发动机有限公司
9.南京南汽物流有限公司
10.南京南汽动力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11.南京新迪股份有限公司
12.南京南汽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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