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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汇总纳税范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6-12-25

 

国税函【2006】第1252

 现就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增分支机构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
  从2006年起,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3)规定,该公司新增的分支机构(名单见附件),由其总部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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