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网站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您的当前位置:政策法规  >  政策法规  >  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捐赠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6-06-06

 

财税【2006】第068

  为支持我国社会公益事业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对纳税人向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通知如下:
    
对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用于公益救济性捐赠,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本通知自200611日起执行。

苏ICP备08103862号 Copyright © 2008 江苏苏税迅通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南路1号南京中心大厦31楼 电话:025-846506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