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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行2008年印花税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10-16

 

国税函【2008】84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2008年版印花税票已印制完成并开始发行,各地收到2008年版印花税票后即可启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税票图案内容 

2008年版印花税票一套9枚,图案采用中国戏曲为题材,各票面值(图名)分别是:1角(京剧。空城计)、2角(豫剧。花木兰)、5角(秦腔。龙凤阁)、1元(评剧。花为媒)、2元(黄梅戏。女驸马)、5元(粤剧。昭君出塞)、10元(川剧。白蛇传)、50元(越剧。红楼梦)、100元(昆剧。十五贯)。 

二、税票规格

2008年版9枚印花税票规格均为 40mm×30mm ,图案左侧印有 “中国印花税票 CHINA ”;下侧印有“20089-X,表明2008年版和按票面金额从小到大的顺序号。

2008年版印花税票印制有副联,规格均为 20mm×30mm.图案各为9个纳税大户企业名称及企业图标。

三、税票防伪措施 

(一)   采用6色影写印刷; 

(二)   采用防伪荧光油墨印刷;

(三)   两条边的正中采用椭圆形异形齿孔;

(四)   100元,50元,10元,1元这4种面值的税票是采用防伪荧光纤维丝的邮票纸印制;

(五)   1角,2角,5角,2元,5元这5种面值的税票是采用防伪荧光点的邮票纸印制。

四、税票包装

2008年版印花税票9个票面的包装均为每张20枚,100张一包, 5包一箱,每箱计1万枚。

五、其他有关事项

(一)   税务机关应将印花税票和副联一并出售给纳税人,纳税人在贴花时,可以将副联与印花税票一并粘贴,也可以不粘贴副联。 

(二)   税务总局将根据各地印花税票需求量计划按整数最低1万枚发运。

(三)   发运各地的印花税票数量将用电子印花税票核对回执单的形式在税务总局局域网(FTP)上发布,请各地收到印花税票后及时下载印花税票核对回执单,验收无误后加盖公章,使用机要函或挂号信报国家税务总局(收入规划核算司会计处)。 

(四)   2008年版印花税票样本册也将于今年10月份开始通过北京市机要局发至各省及地市一级税务机关,请各地市税务局及时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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