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函【1999】第053号
失效
现对总局1998年12月12日发出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管道铺设工程营业税营业额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8]762号,以下简称《批复》)。执行时间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批复》明确铺设管道工程中所用的管道的价值应并入建筑业纳税人的营业额计缴营业税,这一规定应从《批复》下发之日起执行。……
苏ICP备08103862号 Copyright © 2008 江苏苏税迅通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南路1号南京中心大厦31楼 电话:025-846506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