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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买卖证券投资基金单位印花税问题的复函

发布日期:2000-01-30

 

财税字【2000】第008号

 为了继续扶植我国证券投资基金市场的发育和发展,经研究决定,对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买卖基金单位,在2000年底前暂不征收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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