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2004]82号
为支持我国的扶贫治盲公益事业,经研究,现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与中华健康快车基金会合作开展公益特服号“8595”捐款业务的税收政策问题明确如下:
一、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通过手机特服号为中华健康快车基金会接受捐款业务,以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中华健康快车基金会的捐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征收营业税。
二、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免收中华健康快车基金会“8595”捐款业务的不均衡下行短信通信费和按代收信息费9%计算的劳务费,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本通知自2004年1月1日起执行。
苏ICP备08103862号 Copyright © 2008 江苏苏税迅通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南路1号南京中心大厦31楼 电话:025-846506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