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网站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您的当前位置:政策法规  >  政策法规  >  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际青少年消除贫困奖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发布日期:1997-03-21

 

财税字【1997】第051号 

    考虑到“国际青少年消除贫困奖”是由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和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共同设立,旨在表彰奖励在与贫困作斗争中取得突出成绩的青少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特对个人取得的“国际青少年消除贫困奖”,视同从国际组织取得的教育、文化方面的奖金,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苏ICP备08103862号 Copyright © 2008 江苏苏税迅通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南路1号南京中心大厦31楼 电话:025-846506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