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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工附业征收营业税问题的补充通知

发布日期:1995-07-27

 

 财税字【1995】第058  

    经研究决定,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5028号《关于铁路工附业应按规定征收营业税的通知》中关于对铁路工附业征收营业税的执行时间由199411日改为199511日。对1994年已征的营业税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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