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函【2001】第745号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收取和交纳的各种价内外基金资金、附加)和收费征免企业所得税等几个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22号)规定,各级福利彩票发行机构的福利彩票发行收入中用作社会福利基金,并纳入财政预算或预算外资金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部分,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福利彩票用于其他用途的其他发行收入,应依法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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