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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普通标准住宅有关政策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6-10-20

 

 财税【2006】第141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精神,进一步促进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增加中小套型、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供应,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中普通标准住宅的认定问题通知如下: 
    “
普通标准住宅的认定,可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00526)制定的普通住房标准的范围内从严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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