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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五条的解释的复函

发布日期:2004-02-27

 

 国办函【2004】第02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五条中的“征收、管理”,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一律比照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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