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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国债手续费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0-07-20

 

 财税字【2000】第02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金融机构代发行国债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属于应税收入范围,应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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