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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等社会力量向红十字事业捐赠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0-07-12

 

 财税【2000】第030号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包括中国红十字会)向红十字事业的捐赠,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时准予全额扣除。
  本通知自2000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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