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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1元以下应纳税额和滞纳金处理问题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2-08-06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5

  为了提高征收效率,降低征收成本和纳税人负担,现将1元以下应纳税额和滞纳金处理问题公告如下:

  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缴税凭证上的应纳税额和滞纳金为1元以下的,应纳税额和滞纳金为零。

  本公告自20128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二年六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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