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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华粮物流集团公司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6-12-14

 

财税【2006】第157

    七、对华粮物流公司上收世行项目单位的土地、房屋权属,不征收契税,具体按《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184)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财税[2006]41)的有关规定执行。划拨土地改出让的,不属于上述免税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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