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函[2009]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实体经济及外贸出口的影响,国家陆续出台了一系列宏观调控措施,进出口税收政策调整是一项重要政策措施。为保持我国对外贸易的稳定健康发展,进一步做好出口退税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落实国家提高出口退税率政策
近期,国家陆续提高了部分出口货物的出口退税率。各地税务机关要及时下载出口退税率文库,把出口退税政策调整落到实处,通过各种渠道向出口企业做好宣传、辅导工作,增强出口企业抵御金融危机的能力,帮助出口企业渡过难关。
二、进一步提高出口退税工作效率,加快出口退税进度
各级税务机关在受理出口企业的出口退(免)税申报后,要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在按照现行出口退税有关规定认真审核的基础上,及时、准确的办理出口退税,有效提高出口退税进度。各地如果出现出口退税计划不足的情况,要及时向税务总局反映,申请追加计划。不得以计划不足等原因拖延办理出口退税。
三、积极研究优化出口退税流程
各级税务机关要牢固树立纳税服务意识,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积极研究优化出口退税流程、提高出口退税效率的措施。对于切实可行的优化方案,如果属于本级税务机关职权范围内可以决定的,可在认真研究后执行;如果超出本级税务机关职权范围,可逐级向上级税务机关提出建议。
四、进一步加强出口退税管理,严防骗取出口退税案件发生
为防止不法份子利用提高出口退税率之机骗取出口退税,各地税务机关在落实提高出口退税率的政策、加快出口退税进度的同时,必须继续做好防范和打击骗取出口退税的工作。各级税务机关除认真审核出口企业出口货物的退税申报资料、单证及其相关电子信息外,还应对出口企业的出口增长及生产经营等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发现涉嫌骗取出口退税的要认真调查核实并按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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