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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6-03-29

 

财税【2006】第041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184)执行时间已于2005年底到期。为继续支持企业改革,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企业改制重组涉及的契税政策,继续按照财税[2003]18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执行期限为200611日至200812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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